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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/Paragraph 1
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申請資格
・無犯罪記錄
・適合以下人士申請:
a. 外國國民
b. 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
c.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
d. 台灣華籍居民
・提出申請前半個月內,擁有不少於港幣3,000萬元的淨資產(或等值外幣)
非住宅物業,可算入額由1,000萬元提升至1,500萬元,物業成交價不受限制
住宅物業投資會放寬,成交價門檻由5,000萬元下調至3,000萬元,可算入額維持1,000萬元。
Paragraph 2
申請流程
免費諮詢、評估情況,並選擇適合的簽證
・簽訂委託合同,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資料清單
・幫助申請人申請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(限中國籍人士)
・辦妥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
・幫助申請人代辦資產證明
・遞交投資移民申請
・獲得原則上批准,獲得3個月有效簽證
・在港投資3000萬元,並將投資證明遞交給入境處審批
・獲得正式批准,陪同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
・簽注到期前兩個月通知客戶續期
・7年後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,若不滿足居住條件可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
Paragraph 3
項目優勢
・無需獲僱主聘請 ・投資移民不要求申請人在港工作或開辦業務,只要繼續符合相關資格,維持在港投資。
・持特區護照可通行全球173個國家或地區,享有世界公民之便
・無專業限制,符合申請條件即可申請 ・通過審批後可透過計劃來港居住及發展 ・一人申請全家獲批,申請人、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移居香港
・憑香港身份,可低分報考國內名牌大學,亦可輕鬆海外留學
・持香港身份證,即可享受與香港居民相同的教育和醫療福利
・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即可取得特區護照 ・在香港自由成立國際性公司手續簡單 ・不滿足居住條件可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