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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/Paragraph 1
工作假期計劃
申請資格
申請人年齡在18-30歲之間
申請人須持有參與國家所簽發的國民護照,並通常居住於該國(荷蘭籍申請人為於荷蘭的歐洲部份慣常居住);
申請人來港主要目的為度假;
能出示經濟證明,例如銀行月結單和儲蓄戶口存折等,以證明備有足夠旅費維持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的生活;
須持有回程機票或能出示經濟證明,以證明備有足夠款項購買返國的回程機票;以及
同意投購涵蓋其在香港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、保健(包括住院)、遣返及責任保險。
* 每個與香港特區就「工作假期」計劃達成雙邊協議的國家每年會獲給予若幹配額。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,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批核。當年詳情配額請以咨詢為準
Paragraph 2
申請流程
免費諮詢、評估客戶的情況,並選擇適當的簽證
簽妥簽證、移民申請協議及備齊所有申請檔
申請開始,獲得入境處檔案編號
與入境處聯絡並跟進申請,解釋申請及提交額外文件
申請成功
交付簽證申請簽注或標籤予申請人
Paragraph 3
項目優勢
無須評分
無學歷限制
可從事作為度假期間附帶的短期工作
可報讀進修或培訓課程
申請流程快,大約兩周可獲審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