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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7號令落地,高淨值及中產家庭—資產身份如何規劃?

2026-08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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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1日,一則足以改寫高淨值人群境外資產配置邏輯的重磅法規正式生效——《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》(國務院令第837號,以下簡稱“837號令”或“新規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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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中國對外投資領域第一部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,此前四十年靠的全是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。有人說它是一場“資產大排查”,有人說它是“合規時代的開端”。


真相究竟如何?我們用三個比喻,幫您讀懂837號令。




837號令是什麼?三個比喻講清楚


比喻一:過去是“游擊戰”,現在是“正規軍”

過去,個人境外投資長期處於“無法可依”的灰色地帶。企業出海有章可循,但個人想合規地在境外買房、買股、設公司,幾乎找不到明確的備案通道。


837號令的出台,結束了這一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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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首次在行政法規層面將“中國境內的居民個人”明確納入“投資者”範疇。從此,個人境外投資從“游擊戰”變成了“正規軍”——有規則可循,有路徑可走,但也有紅線要守。


比喻二:過去是“單點檢查”,現在是“穿透式審計”

過去監管大多只看資金出境那一瞬間。837號令構建的是“核準備案+信息報告+安全審查+反制措施”四重監管框架。


無論您是通過多層海外持股公司持有資產,還是通過家族信託間接持有,監管都可以穿透至最終實際控制人和底層資產。CRS(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)早已將境外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回國,837號令為這些數據提供了配套的制度依據。


簡單說:過去監管是“看到資金出去”,現在是“看到錢去了哪裡、怎麼運作、產生什麼收益”。


比喻三:過去是“闖紅燈罰50”,現在是“超速按比例罰”

過去違規境外投資的處罰力度相對有限。837號令設置了梯級處罰機制:未按規定辦理核準備案的,可處投資額1‰至5‰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嚴重的,可處投資額10‰以下的罰款,並可禁止在1至3年內開展境外投資。對於大額境外投資項目,罰款金額可能達到千萬元級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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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是簡單的“闖紅燈罰50”,而是“超速按比例罰”——金額越大,代價越高。




837號令影響哪些人?


第一類:已在海外配置資產的高淨值人群

如果您已經在境外持有房產、股票、基金、保險、信託或離岸公司,837號令直接與您相關。


新規明確:無論直接持有還是通過架構間接持有,無論取得控制權還是僅獲得某項資產權益,都在監管範疇之內。境外分紅、租金、股權增值、信託收益、保險理賠等所有境外所得,均需與個稅申報銜接。隱瞞信息將面臨稅務與對外投資的雙重處罰。


第二類:正在考慮境外身份配置的家庭

如果您正在規劃香港投資移民或通過投資獲取第二本護照,837號令意味著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將比以往更嚴格。


個人合規的境外投資渠道目前只有港股通、QDII(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)、跨境理財通三類。除此之外的境外資產配置,都需要按照新規完成備案和信息報告。


第三類:通過SPV、代持等方式持有境外資產的人員

此前通過特殊目的公司(SPV)、代持等方式進行的個人境外投資,將面臨直接的合規挑戰。


過去監管只處罰企業主體,現在處罰範圍擴大至實際控制人及背後出資人。離岸架構的“隱身功能”正在失效。



837號令並非關閉境外投資的大門,而是拉高了合規門檻。瑞銀研報指出,新規“在實際操作中顯著提高了合規要求”。但與此同時,新規也為合規的個人境外投資提供了法定權益保障——完成備案、登記的個人境外股權、資產、收益受國內法律保護,發生境外糾紛時可憑官方備案材料通過使領館、跨境仲裁等途徑維權。


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,合規路徑也不盡相同,詳情歡迎諮詢美聯移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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